上门做账、清理乱帐: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财税政策传递→日常电话答疑。
上门做账、清理乱帐业务受理: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的基本条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受委托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五) 委托人、受委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会计交接事宜。
第二条 我公司接受委托人的业务委托后,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派人到委托地办理核算业务,或者根据委托合同送交的原始凭证在我公司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三条 我公司为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须经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审阅后签名或盖章后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